北京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局属单位周界安防报警系统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局属单位周界安防报警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HTZX-2019-0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工
项目联系电话:1732685684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禹涛 010-8936864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杜工 010-61377928、1732685684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北刘庄工业园红色别墅第四院(北京溥锐达投资公司巷内第四院)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完成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局属单位周界安防报警系统的设备购置、配套安装工程,达到项目移交使用时,已全部调试完成,可正常投入使用。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应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1.15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8月12日 09: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8月02日 09:00至2019年08月0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北刘庄工业园红色别墅第四院(北京溥锐达投资公司巷内第四院))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8月12日 09:00至2019年08月12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北刘庄工业园红色别墅第四院(北京溥锐达投资公司巷内第四院二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8月12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北刘庄工业园红色别墅第四院(北京溥锐达投资公司巷内第四院二楼))
四、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
(1)提供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还应携带《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没有上述失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骗取中标,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供应商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书面声明;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工
项目联系电话:17326856846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特别声明本工程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