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供水服务中心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丰县供水服务中心智能化系统工程 已由 丰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 以 丰发改经济许可【2013】06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丰县自来水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丰县供水服务中心智能化系统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江苏宏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丰县
2.建设规模:约150万元
3.招标内容:采购计算机网络系统、无线覆盖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机房系统、综合管网系统、车牌识别等系统及相应设备,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相应的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详招标文件要求。
4.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7个工作日内货到现场,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安装完成。
6.本工程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核发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能够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安装能力。
2、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系统集成智能化项目。(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包含双方当事人签字(仅适用于合同签订主体为自然人)或者盖章(合同中有特殊说明的除外)、日期等信息)、服务内容页、对方联系人名单,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须提供对应的订单和发票时间以订单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需提供原件备查。
3、财务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者承诺能够开具货物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或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②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接受 代理商 投标。(代理商需提供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视为资审不合格)。若授权制造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则该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需提供)。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8、其他要求:
8.1 投标人须在徐州地区有服务机构或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设置服务机构。(已有常驻机构的,如在徐州地区注册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地企业提供产权人为投标人(含下属分支机构)在徐州地区的房产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租赁人为投标人(含下属分支机构)在徐州地区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如以上均无,则提供中选后一个月内在徐州地区设置服务机构的书面承诺书加盖公章)。
8.2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满足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要求。
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8.3 投标人提供设备应满足第七章技术规范书内容,投标人“不满足”或“部分满足”的内容个数应小于10个。
8.4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的所有设备提供1年的免费质保期,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8.5投标人所供设备品牌应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范书推荐品牌中选择,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8.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到公共资源中心换开收据,开标时只需提交投标保证金电汇回单复印件。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贰 万元整。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
账户号:60340188000145375-0003968
开户名: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4)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5)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7)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按要求到账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四、本公告发布时间
2019年8月7日至 2019年8月27日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于 2019 年 8 月 7 日至 2019 年 8 月 16 日,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持 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至 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B座716室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壹仟元整 ,售后不退。
六、开标评标
1.开标时间为: 2019 年 8月29日北京时间上午 9时30分。
2.开标地点: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3.未获取招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xzwebnew/allweb/) 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丰县自来水公司
地 址:徐州丰县向阳路68号
联 系 人:尹卫政 电 话:0516-8932071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B座716室
联 系 人:孙梅 电 话:0516-66660276
监督部门:丰县水务局规划基建股
联 系 人:李婷婷 电 话:0516-89287239
2019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