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教育技术装备站的委托,就计算机、办公设备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中心-YC2019-119
2、招标项目名称:
第一包:(预算:1104500元)
计算机 1批
第二包:(预算:578300元)
办公设备 1批
(详细参数要求及数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主要设备性能参数)
3、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所投 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 激光打印机 、 复印机 、 速印机 具有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的相关认证机构证书;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 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注册的投标人;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质用于资格审查: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或纸质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②经审计的2018年财务报表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公司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8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18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截图 ,未提供的现场网上核查;
⑤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 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现场银行查账为准;
⑦ 所投 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激光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 具有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的相关认证机构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诉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开标时交于招标方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电子版按照电子投标系统进行上传,另外投标时必须携带各自的CA数字证书用于标书解密。
4、评标方法和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投同一品牌产品,作一家有效投标商处理,以评标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商。
5、拟投标人须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至2019年8月16日电子投标系统规定的时间内。
6、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必须向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第一包人民币贰万元整;第二包人民币壹万元整。采用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帐,不接受个人汇款。收款人: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1490 5909 0000 0065 75。供应商须在转账凭证上注明投标项目编号及联系方式。
7、投标文件投送地点及开标地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宜阳大厦中座开标2室)。
8、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9月2日9:00(北京时间)。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jxsggzy.cn/web/ )各投标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注册及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等事项详见“江西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jxzfcg.gov.cn)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jxsggzy.cn/web/ )共同发布的《江西省政府采购面向全国征集注册投标企业信息库的公告》、《关于办理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的通知》。
9、联系电话:0795-3216796
联系人:林桠汶
10、采购单位:宜春市教育技术装备站
采购单位联系人:袁兴瑜
联系电话:13970529111
采购单位联系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西座14楼
监督部门:宜春市政府采购办
联系电话:0795-3198518
11、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jxsggzy.cn/web/ )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www.ycztbw.gov.cn/ )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拟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拟投标人。
12、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与 宜春市教育技术装备站 联系,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必须由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非法人提交质疑函,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