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神木市公安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神木市公安局监察留置场所电视等设备(二次)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神木市公安局监察留置场所电视等设备(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SMZCZ-2019138X
三、采购人名称: 神木市公安局
地址:神木市铧山
联系人:张军
电话:18391289876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煤炭大楼七楼
联系人:高宏
电话:0912-8338840
传真:0912-8338840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神木市公安局监察留置场所电视等设备(二次)1批
项目概况: 电视机46台、洗衣机6台、风幕机4台、空调3台等,详见询价通知书“项目内容及采购要求”
项目用途: 办公
采购预算: 27408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询价供应商应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2、询价供应商应授权适格的人员参加询价全过程,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询价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 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询价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的本单位证明(询价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 4、交纳询价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询价供应商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询价通知书;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 】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 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八、询价通知书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08-20 08:00:00至2019-08-22 18: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二部(708室)
3、文件售价:
每套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获取询价通知书须携带: 1、单位介绍信; 2、获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询价供应商公章)。
九、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9-03 09:00:00
2、投标地点: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二部(陕西省神木市滨河新区煤炭综合办公大楼七楼西侧)708室
3、开标时间:2019-09-03 09:00:00
4、开标地点: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702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2-8338840
2、开户名称: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
3、开户银行: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分理处
4、账 号:2710021201201000015016
十一、本询价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