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实验学校
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GK]2019158的龙岩市实验学校“校区智能化设备及通讯服务项目”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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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20199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1 | 包 | 国内 | 8585335 | 8585335 | 华为、海康等 | 2288H V5等 | 无 | ||||
合计: | 8585335.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佰伍拾捌万伍仟叁佰叁拾伍元整(¥858533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广播系统和智慧教室班班通系统自合同签订后15日内、其他智能化校园系统自合同签订后5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交付使用。(遇质疑时间顺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腾路与东园路交叉口东北角;
4.3交付条件: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⑴、验收标准:根据本招标文件、中标供 应商的投标文件、承诺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的要求。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⑵、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处后,中标供应 商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双方与现场监理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⑶、系统验收:中标供应 商根据招标要求进行产品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后,由现场监理、采购人或采购人请技术专家检测作为验收标准依据并组织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所需检测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⑷、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⑸、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⑹、投标人所投设备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设备及其元件、配件必须原厂原装、未经拆封,不能是自行拆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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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70 | 经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 | |
2 | 25 | 项目建设完成,经终验合格后支付。 | |
3 | 5 | 质保期满后经采购单位考核合格后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付款人账号:427362517691 ,付款人名称: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付款金额:257560元,付款时间:2019年8月17日,交易机构:09538 ,交易流水号:53387798-653。
9、合同有效期
至项目质保期满。
10、违约责任
⑴、乙方不能如期完成交付的,将按每延期一日给予合同中标金额的0.03%的罚款,此款从决算支付额中扣除。 ⑵、乙方应严格履行售后承诺,为保障售后承诺的实施,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对乙方给予每次不低于200元的罚款,若出现重复投诉,每次罚款不低于1000元,此款累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新罗区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龙岩市实验学校 | 乙方: |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龙岩市新罗区龙腾路与东园路交叉口东北角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华林路 207 号福建广电网络大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张远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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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5959708223 | 联系方法: | 1885908866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427362517691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