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南开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开大学人工智能学院大空间多人互动虚拟仿真实验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南开大学人工智能学院大空间多人互动虚拟仿真实验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NK2019S040N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集华
项目联系电话:1382177445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开大学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联系方式:朱老师 022-2350166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集华 13821774457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碧祥路16号新兴园7号楼11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南开大学人工智能学院大空间多人互动虚拟仿真实验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K2019S040N4;
项目内容:本次采购主要包括: 大空间多人互动虚拟仿真实验系统的供货以及安装验收和售后服务。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项目需求书》。
服务周期:合同签定生效后,30个自然日之内交付。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且经营范围中包括本项目采购的相关内容。(二)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2019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三)2019年度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对列入 “信用中国”黑名单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次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六)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委托人到场的,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2.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5.8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26日 09:30至2019年08月3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碧祥路16号新兴园7号楼11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须携带招标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天津市西青区碧祥路新兴园7-11)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09月1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 2019年09月1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南开大学开标室(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内南开大学八里台校区原附属小学院内西侧平房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8.1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8.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8.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信用中国”网站黑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结果截图。信息查询记录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并打印存档。
8.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8.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8.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