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null
null
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招标公告/详细

平定县人民法院库存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磋商公告

2019-08-28 来源:山西政府采购网

 

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县财政局委托,对平定县人民法院库存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维护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PZC2019-CS001

二、项目名称:平定县人民法院库存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三、预算资金:147200元

四、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根据山西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要求及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晋高发办(2016)9号关于印发《全省法院档案数字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晋高发办(2016)3号[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工作通知》的通知]要求,我院计划对库存档案30万页进行档案数字化加工,通过我院对库藏纸质历史档案等进行数字化加工处理,生成符合信息化运行要求的电子文档及目录数据。加工处理过程包括:档案的扫描、图片处理、条目著录、条码粘贴、条形码建库、双层PDF数据生成、破损档案修复、数据挂接、拆解装订、案卷整理等。条形码粘贴及条形码数据建库必须与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实现标准一致,无缝对接到条形码库,加工成品数据必须与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数据及系统实现无缝对接。

2、项目技术参数

序号

服务项目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历史档案扫描

300000

分辨率:彩色300DPI

2

图像处理

300000

纠偏、去污、去黑边

3

双层PDF制作

300000

JPG生成双层PDF

4

著录校对

50000

双著录、校对原有目录

5

条形码粘贴建库

4000

条形码粘贴建库

6

档案整理

190

对不规则档案分件,分类。

 

(一)安全要求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档案扫描工作必须在平定县人民法院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档案,如有违法者,将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做到:

1、保密措施

  • 供应商必须有严格保密制度。
  • 供应商在投标书中必须详细描述保密措施。
  • 所有项目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同时报送平定县人民法院。
  • 企业承诺不含外资背景,所有人员不含外籍人员。
  • 扫描加工场地需要具备视频监控设施,实时监控工作人员的操作过程,统一记录保存,确保加工场所的安全性,进而保证档案原件的安全和保密性。同时,数字化服务机构应将视频监控数据移交平定县人民法院。
  • 分批验收进行数据移交时,工作站上的数据必须在平定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下销毁。
  • 加工过程安全要求:
  • 服务器的操作有安全监管措施。
  • USB端口封闭使用。
  • 各操作均有日志记录:用户登录操作日志;用户文件传输操作日志;系统管理员操作日志;刻录光盘日志;文件上传日志;网络访问日志等。
  • 按照既定规则、路径,自动备份目录数据、图像文件,并可进行数据库恢复。支持数据库增量备份、全库备份、制定时间自动备份、手动备份等。

2、保密责任

在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造成的泄密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3、信息安全

  • 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档案法律法规和采购方的有关规定。数字化加工工作必须在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档案,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 加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成立项目组,由加工单位和委托单位人员组成。双方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加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加工单位公司级负责人,并列出具体的项目操作标准及流程、项目实施计划、人员及保证措施。
  • 项目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档案业务知识和档案整理操作能力及档案数字化加工的实际操作经验。
  • 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
  • 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加强管理,杜绝工作人员对档案及档案信息的私自复制行为。
  • 不同的工序之间采取不同的措施,杜绝泄密事故发生。
  • 扫描加工场地要做好安全及保密,具备保密设施,保证档案原件的安全和保密。
  • 加工现场不允许有移动存储设备,任何加工数据不能带出工作区域,加工设备不允许接入互联网。
  • 加工过程中的废弃纸张不得自行销毁,提交委托方在指定地点处理。
  • 项目完成经验收后,加工操作终端上的数据必须在委托方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监督下销毁,所有硬盘必须提交给采购人,设备经检验确认后才能撤回。

(二)应遵循的业务标准

1管理性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关于严禁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的通知》(中保委[2003]4号)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1号)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保发[1998]1号)

《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2014]7号)

2业务性、技术性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9705—88);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

《档案交接文据格式》(GB/T13968—92);

《中央档案馆档案接收标准》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CB/T9704—1999)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

《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17678.1-1999

《档案数字化规范》DB11/T765.2——2010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CB/T11821—2002)

《中国档案机读目录格式》(CB/T20163-2006)

《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

(三)售后要求

1.1项目服务成果全部提交并经验收合格后,对采购方的档案管理人员、相关技术维护人员、使用人员进行免费的技术培训,培训方案中需详细描述培训内容、人数、时间、地点,培训的材料由承建方负责解决。

1.2质保期为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质保期内,无论任何时候,招标人发现有数据不可用或其他质量问题等情况,中标方应立即对相应部分数据进行处理,保证用户正常使用。

3质保期内,无偿提供人员培训和数据维护及迁移服务,并提供终身维护及技术支持。

3、服务期限

与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库存所有工作量。

4、付款方式

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全部款项

五、参与本次招标中介机构的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中介机构认为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其他资质证件及相关材料;

7、我中心将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址”。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均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受托人身份证原件;8、提供省级及省级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原件;9、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查询资料。

注:以上资质证书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七、特别提醒:有关事项的变更将以公告形式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变更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八、磋商文件售价:免费。

九、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1、磋商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8月28日

2、领取时间:2019年8月29日至9月4日

(北京时间:8:00-12:00,15:30-17:30,公休节假日除外)

3、领取地点: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创投大厦1206室]。

4、联系电话:0353-6188515

5、未进行领取登记的供应商,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十、磋商时间及磋商地点

1、时间:2019年9月12日上午9:30

2、地点: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创投大厦1206室]。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平定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13453306150联系电话:侯磊(技术部分)

集采机构: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创投大厦1207室]。

联系人:吕俊义电话:6188515[商务部分]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招标

    同地区推荐招标

      地区其他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