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DNZB-2019-05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昌区人民法院办公设备及耗材、监控存储扩容耗材采购项目 已由 通化市东昌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以采购编号 G2019053 批准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 ,采购人为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为吉林省东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东昌区人民法院办公设备及耗材、监控存储扩容耗材采购项目;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采购范围: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办公设备及耗材;二标段:监控存储扩容耗材。详见《采购需求》;
2.4 采购预算:一标段289.87万元,二标段68.5万元,合计358.37万元;
2.5 供货期:一标段: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供货并交付使用;二标段: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供货并交付使用;
2.6 供货地点: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8 落实政策: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②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③政府采购鼓励节能、环保产品;④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⑤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⑥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次采购的具体内容;
3.3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情形(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6 投标人须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7 企业信誉良好,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到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新城路113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及资料,核实准确后接受报名: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只能授权一人办理报名及投标过程相关事宜,该授权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按规定参加投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500元,售后不退,过期不售。
4.3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30日9:00时,地点为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新城路113号)二号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验收后递交文件。
5.4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一标段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二标段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5 当投标单位的有效报价超出预算金额时,该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地 址:通化市东昌区 邮编: 134001
联系人:孙大飞
电 话:17643506176 传真:
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通化市康明路234号 邮编: 134001
联系人:高晓东
电 话:0435-3287001 传真: 0435-3905833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通化市东昌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2019 年 9 月 9 日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