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城建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本级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9-2022年度警用巡逻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2019-2022年度警用巡逻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 PXM2019_007102_000029-JH002-XM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坤
项目联系电话:671629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
联系方式:谢警官,683983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城建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任坤,6716291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富瑞苑大厦40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北京中城建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委托,对2019-2022年度警用巡逻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维护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接受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前来报名。
一、项目名称:2019-2022年度警用巡逻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2019ZCZB-152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内容:
中标人提供自2019年12月22日起至2022年12月21日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警用巡逻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维护保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硬件、系统软件、中间件、数据库、应用软件的维护保障服务。中标人严格遵照维护要求,开展各项维护工作。
2.采购用途:系统维护
3.资金情况:财政资金,预算资金为人民币叁佰贰拾伍万捌仟陆佰柒拾伍元整(RMB3258675.00元),超过本项目控制资金的报价将被拒绝。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25.867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09-17 09:00 至 2019-09-23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富瑞苑大厦407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一接受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9月17日至2019年9月23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富瑞苑大厦407室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9-10-10 09:30
五、开标时间: 2019-10-10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富瑞苑大厦411会议室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2〕40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八、其它补充事宜
凡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被授权人携带以下资料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