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弘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四子王旗人民法院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诉讼服务中心与协同办公系统项目建设。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诉讼服务中心与协同办公系统项目建设
批准文件编号:(四)财购准【2019】-G129号
采购文件编号:HXD-2019ZB-HW042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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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子王旗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与协同办公系统项目建设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385831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能够融入原数字法院系统、执行指挥与上级市
院互联互通,实现无缝对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9年09月24日至2019年09月2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到内蒙古弘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弘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如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4.1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能够融入原数字法院系统、执行指挥与上级市院互联互通,实现无缝对接,厂商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4.2供应商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所有者权益无变动的可不提供该表);
4.3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内(2018年09月01日-2019年08月31日)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凭证(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或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为准);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内(2018年09月01日-2019年08月31日)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或银行扣税凭证);
4.2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4.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4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时间需为:2019年09月23日之后);
4.5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截图(查询时间需为:2019年09月23日之后);
注:1、以上资料提供原件以备检查,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复印件叁份(A4纸),复印件内容需与原件内容一致不得有缺失,复印件资料不清晰不予接收,并且胶装成册,否则不予接收;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且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合法有效,任何相关证明文件不予接受。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8日 上午 10:00
投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2019年10月18日 上午 10:00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弘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与赛马场北路交汇处文苑大厦A座1802室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韩女士
联系电话:0471-4693328
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内蒙古弘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支行
账号:154012781831
采购单位名称: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地址: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011800
联系人:王智鑫
联系电话:0474-5214709
内蒙古弘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