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应急指挥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已由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吉林省省级部门集中采购任务通知书X[20190716]-1842号,批准实行政府采购,招标人为吉林省环境信息中心,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应急指挥中心升级改造项目采购及监理
2.2项目编号:THCG[2019]0073
2.3 采购及监理内容:(详见设备采购清单及图纸)
1)、应急视频指挥中心(399会议室):包括显示系统升级改造、控制系统升级改造、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
2)、多功能汇报会议室(588会议室):包括显示系统升级改造、控制系统升级改造、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新建无纸化办公系统;
3)、会商决策会议室(423会议室):包括显示系统升级改造、控制系统升级改造、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新建无纸化办公系统;
4)、一楼电子布告板:显示系统升级改造;
5)、网络安全设备及虚拟化平台:防火墙升级改造、存储扩容、楼层接入交换机的升级改造、虚拟化软件整合。
2.4地点:指定地点。
2.5工期: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2.6采购预算:690万元。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2.8 监理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结束止。
2.9 监理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10监理预算:1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监理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2017年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6年-2018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第二年至2018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文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2016年1月至今完成过一项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服务能力。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7 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8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省政务大厅四楼报名并购买文件,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1)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监理单位须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4.2 文件售价:采购每本1000元,监理每本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9年9月29日9时,地点为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采购提供不少于人民币7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监理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壹仟伍佰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省环境信息中心
联系人:白山
联系电话:0431-89963128
采购代理机构: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岭商务中心A座902室
联系人:胡工
电话:0431—81177334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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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