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技师学院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GK]2019121的龙岩技师学院创建“二校区智能化设备及通讯服务项目”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20199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1 | 项 | 国内 | 24794581.35 | 24794581.35 | 电信定制 | 电信定制 | 无 | ||||
合计: | 24794581.35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肆佰柒拾玖万肆仟伍佰捌拾壹元叁角伍分(¥24794581.35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技师学院第二校区;
4.3交付条件: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采购标的详见附件一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6.1.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甲方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6.1.3系统验收:乙方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甲方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 6.1.4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 6.1.5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1.6乙方所投设备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设备及其元件、配件必须原厂原装、未经拆封,不能是自行拆装。 6.1.7本项目全部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甲方按国家标准和合同规定进行验收,有异议和疑义,乙方应提出书面说明,双方无异议则双方签订《验收合格报告》。若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 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和疑义的,视为甲方同意通过验收的结果。。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20 | 所有设备到现场后支付 | |
2 | 60 | 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支付 | |
3 | 15 | 经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 | |
4 | 5 | 中标人按合同要求完成质保任务后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向甲方缴纳本项目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自项目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给乙方。。
9、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将保持其有效期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10、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在使用监控业务时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2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提出要求;甲方如提前解除合同的,本项目工作量完成未超过50%的,则甲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0%向乙方支付费用;若本项目工作量完成已超过50%的,则甲方应按合同总金额100%向乙方支付费用。 10.3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未按期完工,工程顺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通过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合同签订地为龙岩市新罗区。。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足额交纳各项费用。 2、对乙方进行的施工、维修、日常维护、检测等工作给予积极配合,提供相应便利。 3、合理使用全球眼的电路。该电路仅限于视频监控用途,甲方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将全球眼电路转租。 4、甲方应当在乙方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到位之前,配合乙方按“就近取电”的原则解决各视频监控点交流电源的接入问题,并承担电源费用。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无法正常供电的,甲方应当负责协调解决供电问题。 5、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适当位置。 6、甲方应当保证监控点设备的供电,保证监控点设备不受人为的破坏及干扰、保证环境有足够的光线以供摄像机正常工作。 7、甲方应当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设备,若因保管不善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应当自行负责维修或补齐设备。 8、甲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本监控业务从事任何违法活动。若因甲方的违法行为而损害第三方合法权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9、妥善保管自己的视频监控账号和密码,并对因自身未妥善保管好帐号和密码而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0、甲方承担各监控点位的电费,负责电表开户、电表及电表进线以外电源线路的维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监控平台、监控接入线路、客户端应用软件等其他应用配置。 2、乙方为甲方提供7×24小时的不间断通信维护支撑保障和7×24小时网络监控故障申告受理服务,以确保甲方监控业务的正常使用。乙方承诺接到申告后将及时完成乙方所提供设备的障碍修复,障碍修复时限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执行。乙方负责设备、网络线路、各监控点位电表出线部分的维护。但甲方自备的设备、线路由甲方自行负责维护。 3、监控业务是一种为甲方提供辅助监控手段的业务,在使用业务过程中如遇非法入侵或其它意外事件造成财产丢失、损坏或人身损害的,乙方不对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监控业务仅限于视频监控用途,甲方若挪作它用或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违约责任均由甲方自行负责承担,同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本合同未履行部分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款项的总和。 5、若因甲方的违法行为而损害乙方合法权利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6、若监控设备非因乙方因素导致电源中断或因受自然灾害及外力破坏而导致信息无法采集等问题,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7、即使在设备正常运行下,如拍摄现场未安装任何光源将无法保证夜间拍摄效果,如因夜晚现场光线条件不足导致监控拍摄效果不可用,乙方不承担责任。 8、乙方保留因技术改进、革新或国家政策等因素对业务的服务功能、操作方法、计费方式、计费模式、业务号码等作出修改、调整的权利,(但不得降低服务质量及提高收费标准)。 9、若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或乙方业务发展需要,乙方必须修改、调整该协议条款时,乙方应以公告或邮政信函等方式通知甲方。若甲方有异议的,双方协商解决。 14.2售后服务要求 14.2.1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乙方对本项目硬件及软件提供两年质保与升级服务。14.2.2 项目竣工验收后,乙方需至少应派驻一名技术人员在现场协助甲方做好校园智能化运维服务,服务期限一年。 14.2.3若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在工作时间须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质保期内乙方应在故障发生后48小时内更换备品或提供不低于备品性能的代用设备。在维修及维护期内应予提供代用设备或使设备可正常运转的措施。 14.2.4乙方应为甲方指定的地点提供免费送货、安装、调试服务。 14.2.5乙方提供设备相关的配套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中文版)及维修保养手册等。 14.3 本项目双方授权以下人员作为项目履行联络人: 甲方人员姓名:卢剑,联系电话:0597-3299338。 乙方人员姓名:莫冬梅,联系电话:18959091162。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龙岩技师学院 | 乙方: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
住所: | 龙岩市中城凤凰北路8号 | 住所: | 龙岩市九一南路53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炯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7-3101603 | 联系方法: | 18959091162 |
开户银行: | 龙岩市农行龙津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龙岩分行新罗支行 |
账号: | 13700101040000258 | 账号: | 1410010109001056927 |
签订地点:龙岩市新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