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信息化专用设备及内网安防专用系统技术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信息化专用设备及内网安防专用系统技术服务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集财购准[2019]第184号
采购文件编号:JZC2019-公DH005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
1 | 信息化专用设备及内网安防专用系统技术服务项目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29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必须具有安防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中国安全技术规范行业协会官网www.nmgafxh.com截图加盖公章或内蒙古智慧安防数据服务中心网站www.nmgafxh.com公示截图加盖公章)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在 “信用中国”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三、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1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7室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注:报名时,报名人须携带法人授权书原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提供2份)。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1月5日 下午 03:00
投标地点: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2019年11月5日 上午 08:30
开标地点: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0471-2690990/18247112103
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财富港支行
账号:15050170664200000152
采购单位名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检察院
邮政编码:012000
联系人:韩云峰
联系电话:0474-8324559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