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受某部队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贵单位参加谈判报价。
一、项目名称:2019年显示屏LED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采购LED信息显示系统。
四、供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方须是主营或主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产品(以报价方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的合法企业。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19年10月14日(08:30—11:30,13:00—16:30)至2019年10月17日(08:30—11: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国际写字间C座3311室)。
(三)发售方式:供应商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3.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四)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0月18日13时30分整。谈判报价稍后开始。
(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写字间A座8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谈判报价在同一地点进行。
(三)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