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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分局部分派出所安检设备及视音频采集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

2019-10-18 来源: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区级招标公告

 

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分局部分派出所安检设备及视音频采集设备购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分局部分派出所安检设备及视音频采集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 ZC197164Z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10-65909800 1312479752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3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8399507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先生 010-65909800 1312479752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北路向军南里二巷甲5号雨霖大厦16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名称:分局部分派出所安检设备及视音频采集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数量:20
简要规格描述/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安检X光机
双视角安检X光机;
通道尺寸:650(宽)500(高)毫米
分辨率:可检测出直径<0.08毫米的金属线等规格描述。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9.795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10月30日 14: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0月17日 09:00至2019年10月2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北路向军南里二巷甲5号雨霖大厦16层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0月30日 13:30至2019年10月30日 1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向军南里二巷甲5号雨霖大厦16层第二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0月30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向军南里二巷甲5号雨霖大厦16层第二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59.795万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内容:为派出所购置专业安检设备和专业视音频采集设备,包括安检X光机、液体安检仪、定向拾音器、高清监控探头及存储设备

本项目不分包,供应商不得自行拆包、分包进行响应。

采购用途:安检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0月2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北路向军南里二巷甲5号雨霖大厦16层

磋商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500.00 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磋商文件不得参加磋商。

注:购买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新版)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如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供应商单位开具的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报名人为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自拟,但必须包括法人签字或人名章,以及授权事项必须包含针对本项目报名事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接受响应文件时间:2019年10月30日下午13:30至14:0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0月30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0月30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向军南里二巷甲5号雨霖大厦16层第二会议室

开户名: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

账号:110938847410701

项目负责人:王先生

电 话:010-65909800 13124797529

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本项目公告仅发布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beijing.gov.cn/),转载无效。

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7日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10-65909800 13124797529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本项目未办理进口产品论证,故供应商所提供设备仅限产自中国境内的产品。

3、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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