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的委托,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就大数据指挥服务中心显示大屏及可视化系统进行网上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大数据指挥服务中心显示大屏及可视化系统
项目编号:HAZC-2019100104-001-HA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一)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大数据指挥服务中心显示大屏及可视化系统,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伍佰柒拾壹万柒仟元整 。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提供);
2.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中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提供);
3.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网站打印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提供);
4.提供包含下列内容的书面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具体见示范格式三,必须提供):
①企业完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④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二)不接受有下述情况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为联合体供应商的;
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代表查询,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签字留存并归档)。
(三)投标供应商提供如下承诺:
(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装入投标文件,未提供承诺函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
(1)中标后签订合同签前必须提供其所投LED显示屏光源采用亿光、宏齐、国星光电或不低于此档次产品中任意一种LED灯珠品牌的原厂授权书,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产品的,取消中标资格。
(2)所投视频综合平台能与淮安分局现有治安监控管理平台无缝对接,开标结果公示后一星期内与淮安分局现有平台进行对接测试,对接测试不成功作虚假投标处理, 取消中标资格 。
(3)若中标人在服务期内不在约定期内限派人维修或者排除本项目故障的,采购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质保金不够支付或者质保金被扣完,中标人另行支付上述费用。
(4)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能够提供所投LED显示屏、拼接处理器、控制软件、可视化系统的原厂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质保函(质保期必须与项目质保期相同、加盖原厂公章)的书面承诺函,未提供的取消中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招标文件可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直接下载。
特别提醒: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网站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供应商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投标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5日上午09:00
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地址: 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
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一楼开标二室)
【投标文件是指制作本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投标文件备份光盘一张(或U盘)、纸质投标文件一份。】
六、开评标信息
1、开标时间:2019年11月15日上午09:00
2、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一楼开标二室)
3、开标方式: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开评标系统网上开标
4、评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人:朱士能
(2)联系电话:13805230038
(3)联系地址: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
(4)邮编:223200
2、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联系方式
(1)联系人:徐芳芳
(2)联系电话:0517-85189606
3、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淮安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
(2)联系电话:0517-85939095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伍万柒仟元整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交纳至招标文件中指定帐号。保证金具体交纳形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5条。
(二)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九、电子招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人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在投标前须办理淮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库、CA证书以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操作指南》(http://222.184.89.82/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76313197-2b3a-4f28-9493-28ff7908c886&CategoryNum=005007)。
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