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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型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9-10-28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JLWR2019-444-ZC036

1.招标条件

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受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现对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型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采购项目由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编号XQZC2019-097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2.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型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

2.2采购预算:290万元;

2.3采购范围:一部中型泡沫消防车(12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后,四个月内交付使用车辆;

2.5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规范合格标准;

2.7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第十七条的规定;

3.2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要求);

3.3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6年-2018年任意一年)须具有本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且财务状况良好;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出具投标人加盖公章的近半年内企业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3.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3.8本次招标 (接受) 代理商投标。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28日~2019年11月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1月20日09:30,地点长春市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 系 人:曲博、史磊

联系电话:0431-81335688、0431-81857004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

联系人:张杨

电 话:13894861999

邮 箱: 26544500@qq.com

监督部门: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 话:0431-81335709

 

2019年10月24日

点击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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