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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公安局龙岩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2019-10-29 来源:福建龙岩采购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公安局

乙方:福建省新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GK]2019219的龙岩市公安局龙岩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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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20299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龙岩市公安局龙岩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1 国内 2816160 2816160 详见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标的说明一览表 详见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标的说明一览表
合计: 281616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壹万陆仟壹佰陆拾元整(¥28161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到货,45天内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第三方测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118号;

4.3交付条件:详见招标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国家法规和系列政策文件明确规定,实现并完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统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完善国家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保护,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重要手段。本次建设龙岩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项目部署于公安信息网,需满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标准要求,应进行上线前的安全性检测,且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2.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项目建设完成后应由具有系统项目测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关于本项目系统测试报告,第三方机构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投标响应内容进行详细测试。系统测试报告将作为项目最终验收的重要依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承诺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 2、乙方根据招标要求进行产品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请技术专家检测作为验收标准依据并组织进行软件功能方面的验收,所需检测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3、货物到货验收时乙方代表必须在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原厂原包装供货,不得自行拆封或加装配件。按合同、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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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5 合同签订及项目到货验收通过,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双方授权代表共同签署的 《到货验收报告》,招标人收到约定的付款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35%。  
2 60 项目最终验收通过,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双方授权代表共同签署的 《最终验收报告》, 招标人收到约定的付款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60%。  
3 5 设备保修期满及全部材料移交后,招标人收到约定的付款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5%。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3%。说明:①、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前以汇款或转账的方式向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缴交中标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否则视同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②、乙方须携带履约保证金缴纳凭据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③、履约保证金缴交银行及帐户:开户行:兴业银行龙岩分行,开户名: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帐号:171030100100100399 (本帐户不接收投标保证金)。 ④、上述履约保证金凭采购单位出具的本项目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送达或快递至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无息一次性退还。。

9、合同有效期

三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10、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市政府采购办协调处理,若造成乙方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龙岩市公安局 乙方: 福建省新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新罗区龙岩大道118号 住所: 龙岩市新罗区中城龙腾北路9号宏泰御景8#402-A区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罗晓浪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肖春慧
联系方法: 0597-3222299 联系方法: 1885908780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龙岩市分行
账号:   账号: 416958371609

签订地点:龙岩

签订日期: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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