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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档案大楼会议室会议系统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2019-10-31 来源:福建漳平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乙方:中电福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81]AHG[GK]2019017的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档案大楼会议室会议系统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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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20899 其他通信设备 其他通信设备 1 国内 1062534 1062534 海康威视、创维、保伦电子等 定制
合计: 1062534.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陆万贰仟伍佰叁拾肆元整(¥1062534.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市档案大楼;

4.3交付条件:达到验收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其他通信设备:九层大会议室、八层视频会议室1、八层视频会议室2、电视直播系统等设备采购及系统集成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项目验收分货到初步验收、最终验收两部分:货到初步验收:货物到达后,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数量及规格型号的验收;最终验收:设备及相关配件、材料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由甲方会同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验收证书》。。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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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货到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95%。  
2 5 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免费质保期满后支付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满。

10、违约责任

a、甲、乙双方应认真遵守本协议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相应责任。若乙方原因,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未能按照本协议4.1条时间要求达到项目验收条件,每延误一天,应按合同总价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若因甲方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则应相应顺延乙方交货时间。b、双方对本协议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透露。如甲方把乙方提供的优惠政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将向甲方补收所有的优惠费用。c、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可通过共同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d、本协议及其附件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e、质保期内如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不能使用,在不能修复的前提下,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产品。如乙方拒绝更换,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更换,费用在质保金中扣减。。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相应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双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基本合同条款: a、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合作协议后,45天内完成系统上线并达到验收标准。 b、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确保建设进度。实施过程中若出现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拖延的,工期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后。 c、双方代表:甲方指定 詹凯骅 同志(联系电话:18605976953)为甲方现场负责人,乙方指定 陈远 同志(联系电话:18005017589)为乙方现场负责人。 d、项目所有系统安装调试完成上线并经过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签字后,系统进行为期15个日历日内的试运行期,试运行期满后10个日历日内进行项目最终验收。如试运行期满后90个日历日内甲方未组织最终验收,则视为验收通过。 14.2售后服务: e、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应能顺利保障合同目的的实现,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支持、现场服务、设备维修支持、电子邮件支持、互联网支持和提供系统应急策略等内容。 f、质保期:乙方自甲方签署终验证书之日起,为甲方提供为期36个月的免费设备质量保证及技术支持和服务。 g、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必须继续进行维护支持,双方可以就技术支持和服务另行协商签订合同,原则上乙方收取的硬件部份服务费每年不超过10%, h、如甲方变更本合同系统使用人、所有人和硬件所有人、持有人,书面通知乙方即可。 14.3培训: i、培训目的:确保甲方技术人员能够熟练地对系统进行运行、诊断、维护和管理。 确保甲方相关业务人员对其使用的应用系统能熟练地操作和使用。 j、培训内容:系统平台(含软件、硬件部份)操作使用方法;系统日常简单维护方式;其他协商内容。 k、培训时间与地点:乙方在甲方所在地为甲方提供不少于2日的技术培训,具体培训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应在培训日前3日内向乙方提供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培训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具体培训方式由双方协商决定,但是乙方必须确保培训质量能够达到上述培训目的。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乙方: 中电福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漳平市菁城八一路105号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软件大道89号12号楼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吴刚
委托代理人:
 
詹凯骅
委托代理人:
 
 
陈进京
联系方法: 0597-7529949 联系方法: 1810595088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行福建省分行
账号:   账号: 429958357917

签订地点:漳平市

签订日期: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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