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江苏邳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计划,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江苏邳州经济开发区购买社会面监控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
1.名称:江苏邳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地址:邳州市福州路77号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五楼
3.联系电话:13951346887
4.联系人:魏海明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地址:邳州市花园路政务服务中心七楼705室
3. 联系电话:0516-86622836
4. 联系人:蒋明明
5.电子邮箱:pzsggzyjyzx@163.com
三、项目编号:邳公采(2019)144
四、采购项目
1.名称:江苏邳州经济开发区购买社会面监控服务项目
2.数量:购买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自所有设备进场、安装完工经验收合格具备工作条件日起)
3.采购需求:招标购买双舱一体机、高清智能摄像机等190个社会面监控服务,购买服务费每年以100万元为限,期限5年,详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0万元(此报价为最高限价)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
七、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否。
八、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此次采购内容);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①供应商的本公告发布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本公告发布当月)的资产负债表1份;
②供应商的本公告发布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本公告发布当月)利润表月报表1份。
3、供应商的本公告发布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九、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范围包含此次采购内容)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屏打印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投标相关各项事务的,需出示身份证复印件)。
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供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
③“诚信江苏”网;
④“诚信徐州”网。
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审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
5、上述年检合格的报名资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注明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红印章,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到本中心报名联系人处,如提供不全,其报名将被拒绝,复印件须在报价时提供原件核查。
6、报名申请文件的提交时间: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7日每天上午 9:00至11:00,下午2:00至4:30(节假日除外)。
7、提交报名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11月7日下午4:30
8、报名联系人:杨洪伟
地址:邳州市花园路政务服务中心七楼704室
联系电话0516-86622719
(注: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
9.招标文件发出方式:本公告后附件,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
10.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投标文件中需装订以上材料复印件。
十、开标有关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11月28日北京时间9:00时
投标文件截止接收时间:2019年11月28日北京时间9:30分
开标地点:邳州市花园路政务服务中心六楼第三开标室
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8日北京时间9:30分
十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二、投标保证金交纳:
报价人需向本中心交纳8万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9年11月28日北京时间9:00时之前从报名企业账户一次性划到本中心帐户(并注明项目编号),否则报价无效。
单位名称: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803030501421006731
开户银行: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
十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 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五、询问和质疑
1. 根据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江苏邳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江苏邳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邳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江苏邳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依法处理。
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 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江苏邳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联系电话:13951346887
通讯地址:邳州市福州路77号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五楼
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 10月 31日
附件: 144-招标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