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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区技防城建设三期“123”租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19-11-04 来源:江苏省政府采购
江苏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隆信”)受镇江市公安局新区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镇江新区技防城建设三期“123”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ZJZCFS-(2019)公字第0383号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新财采[2019]10-0017
(3)项目名称:镇江新区技防城建设三期“123”租赁服务项目
(4)采购主要内容:鉴于镇江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原一期“123”社会面视频监控租赁服务即将到期,部分设备老旧,图像质量开始出现不稳定的现象。为此,镇江市公安局新区分局根据江苏省公安厅升级版技防城建设要求,对辖区内视频监控进行提档升级,以实现整体视频质量的提升,满足技防城建设需要;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部分采购需求见本公告附件)。
(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6)采购预算: 三年共计384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7)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8)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投标。
(9)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10)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2.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单位或获得法人授权的分(子)公司,限江苏省内);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合格的投标人具有镇江市全市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基础光纤网络资源租用业务),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2.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招标文件的购买(没有登记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2)“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合格的投标人具有镇江市全市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基础光纤网络资源租用业务),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地 点:江苏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镇江花山湾一区36幢102室)
时 间: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8日,每日9时至17时(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朱工 联系方式:13775556177
注:(1)本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4.采购单位、采购方式及中标供应商数量
(1)采购单位:镇江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镇江新区金港大道88号
(2)联 系 人:赖夏涛 电话:13952946015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中标供应商数量:1名
5.投标保证金:50000元整
接受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江苏隆信银行帐户,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收款单位:江苏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40889092001360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北门支行
6.采购人统一组织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会: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和答疑会,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查勘或答疑。投标人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进行实地勘查,未进行实地勘查或勘查后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以及方案编制等与采购人需求不相符的,采购人概不负责,因此而带来的风险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9年11月25日上午9:00,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5日上午9:30;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3)投标文件接收及投标地点:镇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新区大港赵声路398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供应商代表3人以内出席开标会议。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9.本公告有效期为五个工作日, 在投标截止前,请关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有无变更公告。
江苏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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