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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应急管理局关于18吨泡沫消防车招标公告

2019-11-05 来源:江苏省政府采购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应急管理局关于18吨泡沫消防车招标公告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应急管理局委托,对其要求采购的18吨泡沫消防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和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单位前来参与。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18吨泡沫消防车。

2、采购编号:SZZJ2019-N-G-004。

3、标段数量:共1个标段。

4、采购预算(人民币):8400000元。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1

18吨泡沫消防车

2辆

(二)采购需求简要说明(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1、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交付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月内完成全部采购内容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正常使用。

3、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及所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

1、未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投标资格的声明。

2、投标人代理人:如代理人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身份证;如代理人为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明确说明外,合格投标人特殊条件的有关资料原件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三、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一)网上报名方式

1、CA办理

(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4)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新)”—“供应商”。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3、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1月 11 日,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4、供应商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及时联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0-998-0000(技术人员);0512-69820825(中心)。

(二)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为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在报名系统中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报名成功的日期即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

四、投标文件提交信息

1、提交时间:2019年12月 2日10:00时起至10:30时止(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9年12月 2 日10:30时(北京时间)。逾时视作自动放弃。

2、开标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本次采购活动联系事项

1、采购人

(1)名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应急管理局。

(2)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

(3)联系人:高旭东。

(4)联系方式:0512-68751206。

2、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B座1557号。

(3)联系人:俞吉、陈晓梦。

(4)联系方式:0512-62826523、62826513(传真)。

3、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751335。

七、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2、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3、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八、有关说明

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供应商须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并在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九、本次采购信息公告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本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完)

 

“江苏政府采购网”是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分网,是江苏省级唯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络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所有招投标信息,未经书面许可其他任何网站和个人不得转载。否则,“江苏政府采购网”将追究转载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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