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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大黄山中学变配电及消防设施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11-08 来源:江苏徐州市政府采购

徐州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对徐州市大黄山中学变配电及消防设施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
1.名称:徐州市大黄山中学
2.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阳光路北100米
3. 采购项目联系人:苗磊 联系电话:13685135652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徐州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2.地址:徐州市中山北路1号盛佳大厦1588室 邮编:221003
3.联系方法:0516-85936356
4.采购项目联系人:曹锦锦
三、项目编号:徐采磋(2019)XZGX008
四、采购项目
1.名称:变配电及消防设施工程
2.数量:一项
3.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变配电及消防设施工程项目,包括配电房约80m2,配有10KV800KW配电设备,其中新建1台SCB10-800/10变压器,高压开关柜6面,低压开关柜4面;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约90m2,配有消防泵房设备、校园消防管网、消防栓;实验楼和宿舍楼的消防管道及消防栓等,详见磋商文件。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94.43万元。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为机电工程)资格,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 );
②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
③“诚信江苏”网( 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 );
④“诚信徐州”网(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
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地点、方式: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徐州政府采购网”( 网址: www.ccgp-xuzhou.gov.cn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2.售价:免费
九、、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2019年11月26日上午9:30。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六开标室340房间(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6日上午10:00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1月26日上午10:00。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六开标室340房间(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
联 系 人:曹锦锦 联系电话:0516-85936356
十、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二、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三、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柴鑫 联系电话:0516-85936356
地址:徐州市中山北路1号盛佳大厦1588室


徐州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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