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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中心智能化系统工程采购公告

2019-11-11 来源:江苏射阳县

项目编号:SYCG(D)-2019217

江苏宏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射阳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射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中心智能化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诚邀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射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中心智能化系统工程

    项目编号:SYCG(D)-2019217

    二、项目简要说明:

1 项目地点:射阳县人民检察院内。

2 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检察办案中心智能化系统等,具体见采购清单。

3 最高限价:约100万元。

4 工期要求:20日历天。

5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融资担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其他资格要求:

    1.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含)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业务种类为系统集成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江苏省内公司具备乙级(含)以上资质,外省公司具备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

2 .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 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同时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建造师证书原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9年11月15日下午18:00时。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

本项目为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传真报名等其它方式。

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

投标人须在本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内,将①《投标报名确认函》;②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③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④招标文件制作费;(以上均可使用扫描、或截图)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我公司电子邮箱(139900688@qq.com)。

4.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制作费:500元(售后不退,帐户同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5. 其他有关事项:

请报名投标人及时查看电子邮箱,了解有关事宜。

六、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1.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11月29日下午14:30时

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9日下午15:00时

3.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射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县城人民西路100号射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4.响应文件接收人:江苏宏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9日下午15:00时

开标地点:射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

八、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3000

收款帐户为:开户名:江苏宏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射阳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幸福大道支行,帐号:1109630609100021627。

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单位公司账户汇出(以网上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须在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到帐为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 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应说明事项:

    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开标截止时,资质审查相关资料原件或公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本年度近期月度财务报表、近期依法缴纳税费凭证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近期依法缴纳社保费的凭证或依法免缴社保费的证明、相关人员的投标人为其近期缴纳社保证明、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必须带到开标现场,若响应文件正本中资质材料采用彩色复印件或电子响应文件中资质材料为彩色扫描件的,则不需要带到开标现场,资格审查过程中,若因响应文件中出现无法辨认(含电子版响应文件)需要核对原件而无法提供原件的,则视同没有提供原件,逾时不予接收。提供虚假材料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提交监管部门处理。

    2.未购买标书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十二、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射阳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郭继龙

    电 话:18862066019

    江苏宏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盛

    电 话:13515132448

    射阳县人民检察院

    江苏宏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08日

  2. 投标报名确认函(检察院智能化).doc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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