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受采购人沛县公安局的委托,就其智能物证室、勤务指挥室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报名。
一、项目名称:智能物证室、勤务指挥室
二、项目内容:
项目一:智能物证室(80万元人民币)
项目二:勤务指挥室(46万元人民币)
三、预算金额:126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编号:沛采询X(2019)104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诚信江苏”网(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
④“诚信徐州”网(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
六、资格预审资料包括:
1、《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下载地址:徐州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uzhou.gov.cn/ 在[县(市)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板块里的[采购需求]栏里搜索“沛县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2017)002”进行下载);
2、报名所需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填写齐全,盖鲜章,扫描后(以jpg图片格式上传)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pxzfcgzx@163.com(邮件写信栏里必须注明所报项目名称编号、标段、品牌、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否则责任自负),否则资格预审不合格;不接受现场报名。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进口审核管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否。
八、报名方式、文件领取及文件接收的开始和截止时间
1、请供应商于2019年11月12日至2019年11月15日下午5:00前下载《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报名。
(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下载地址:徐州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uzhou.gov.cn/ 在[县(市)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板块里的[采购需求]栏里搜索“沛县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2017)002”进行下载);。
2、文件领取时间:
询价文件领取开始时间:2019年11月18日;
询价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1日。
(报名成功后领取询价文件)
3、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11月25日北京时间下午2:1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5日北京时间下午2:30;
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沛县新城区汉邦路5号政务中心西三楼337室(沛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赵颖芝 电话: 0516-68869167
九、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5日北京时间下午2:30
投标文件接收人:赵颖芝 电话: 0516-68869167
十、投标保证金
项目一投标保证金金额:¥16000.00元人民币;
项目二投标保证金金额:¥9200.00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开标地点(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
账户名:沛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沛县支行
账 号:3205 0171 7238 0966 9999(投标保证金账号已变更,请以此账户为准。)
投标(响应)保证金缴纳到账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电汇,采购中心不接受现金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十一、询价单位、采购单位及联系人
询价组织单位:沛县政府采购中心
报名及项目联系人:曹威威
联系电话:0516-68869176 邮编:221600
地址:沛县新城区汉邦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312室(沛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沛县公安局
联系人:陈东征 13952221520
十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沛县公安局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沛县公安局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沛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沛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