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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检察院高仿真远程视频会商平台系统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19-11-13 来源:江苏省政府采购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高仿真远程视频会商平台系统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各投标人:

宿迁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宿迁市人民检察院高仿真远程视频会商平台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网上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宿迁市人民检察院高仿真远程视频会商平台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1911043

(三)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108万(壹佰零捌万元整)。

(四)主要内容:为响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设高仿真远程视频会商系统的通知》(高检发技字(2018)14号)要求,进一步推进高仿真远程视频会商系统建设,深入开展高质量的远程视频会商、案件探讨等应用,实现与最高检、省院、其他地市院检察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为各部门和全体检察干警利用高清视频技术开展高仿真视频应用提供保障,宿迁市人民检察院筹划建设一套高仿真远程视频会商系统。系统建成后可为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与高检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和其他地市院检察系统提供远程“面对面”交流沟通服务。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部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2019年8月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指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公开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次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 □ 最低评标价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内容。

四、本项目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

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磋商,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标人信用信息

(一)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二)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三)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四)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评审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采用最低价评标价法的,评价结果为三星的给予1%的价格加成,评价结果为二星的给予2%的价格加成,评价结果为一星的给予3%的价格加成。由于系统正在建设中,所有供应商均暂按四星进行评审。

、招标文件获取

(一)招标文件提供时间:2019年11月12日8:30至2019年11月19日 17:30。

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时间内,使用CA锁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点击“投标人登录”进入系统从"采购文件获取"栏目中,找到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可通过电子服务平台打印“采购文件获取的回执”。

(二)供应商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CA锁,可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CA及电子签章在线办理系统(http://ca.sqsoft.net/)进行在线办理,咨询电话:0527-84396015,因供应商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本项目共分1个包。

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六、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2月03日 09:30

(二)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逾期完成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三)本项目采用:

□ 现场开标。开标地点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11层,具体房间详见开标区导示牌)。

√ 不见面开标。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代理机构:宿迁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孙千涵

联系电话:0527-84396053

传真电话:0527-84396061

联系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811

邮政编码:223800

采购人: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陈春业

联系电话:0527-84366592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363063

 、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以上邀请函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媒体上另行通知。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宿迁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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