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合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上犹县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犹县“雪亮工程”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上犹县“雪亮工程”购买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GZHY2019-SY-G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18270041666
项目联系电话:135179736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犹县公安局
地址:上犹县县城
联系方式:135179736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赣州市合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钟女士 0797-8558818
代理机构地址: 上犹县县城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赣州市合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江西省上犹县公安局委托,对上犹县“雪亮工程”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GZHY2019-SY-G001
(二)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服务要求 |
预算金额 人民币(元) |
1 |
上犹县“雪亮工程”购买服务项目(国内服务) |
1 |
项 |
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
17856300.00 |
(四)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下载:
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在2019年11月19日至2019年11月25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xsggzy.cn/web/)上免费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2、有意向的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江西省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详情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xsggzy.cn/web/)。
(七)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八)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jxsggzy.cn/web/),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2019年12月6日 09:30(北京时间,因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系统时间与北京时间略有差异,实际开标时间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开标地点:上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届时请各投标人的投标代表携带 CA 数字证书及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出席开标会,签到时间以递交 CA 数字证书及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CA 数字证书或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的将不予受理,作无效投标处理。
(十)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拾伍万柒仟元整(¥357000.00元),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具体提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 17 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十二)招标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将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十三)联系方法:
采购人:上犹县公安局
地址:上犹县县城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3517973688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赣州市合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犹县豪角上张氏祠堂旁边赣州市合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
电话:0797-8558818
邮箱:124748602 @qq.com
联系人:钟女士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犹支行
户名:赣州市合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3605 0181 0650 0000 0496
网址 : http://www.jxsggzy.cn/web/
赣州市合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85.6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1月19日 00:30至2019年11月25日 23: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行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12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 2019年12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上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8.1 中小企业(含中 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 参加投标
8.1.1 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服务。本项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服务;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8.1.2 中小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的,必须同时提 供服务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8.2 监狱企业 参加投标
8.2.1 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8.2.2 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
8.3.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服务、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8.3.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