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2019-61防范电诈犯罪宣传视频制作推送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一、采购人:广东省公安厅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采购项目编号:GZGP19-PZ11-FD091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公安厅2019-61防范电诈犯罪宣传视频制作推送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147,3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禁毒宣传片投放展播,具体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近年来,我厅与广东广播电视台已经连续三年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合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宣传效果,助推我省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总体成效连续四年位居全国第一,为进一步巩固宣传成效,切实发挥宣传工作的突出作用,拟延续此合作模式,继续与广东广播电视台开展宣传合作。
因多数视频要以公益广告形式在广东广播电视台投放播出,广东南方高度演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广东广播电视台同为广东南方广播影视集团的下属单位,所以广东广播电视台授权由该公司负责视频制作。
(1)该公司可以直接与广东广播电视台无缝对接,更能突出省级媒体新闻优势,该公司制作团队更加熟悉政策方针,了解省委省政府具体工作要求,具有较高的政治站位,编导政治素质及专业素质过硬,能高质量完成制作任务,凸显省级媒体的权威性及公信力。
(2)因视频宣传需要,广东广播电视台能随时派出记者及制作团队前往公安机关抓捕现场、审讯现场进行录播或直播,收集宣传素材,素材收集有严格的专业性、保密性要求,需要的团队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保密纪律意识,该公司有此方面强大便利优势。
(3)该公司制作的视频,除部分在新闻联播前后播出外,可以借助广东电视台多个新闻栏目资源渠道,为反电诈工作义务(免费)做新闻宣传,更好的达到传播效果,这是一般广告公司没有的优势资源。
该项目属于下列第 1 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一)拟定供应商情况
1、供应商名称:广东南方高度演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86号自编25幢6层602-605房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受邀请的响应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15楼
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如需要邮寄,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
4、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商定时间及地点
1、商定时间:
2、商定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15楼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 唐宗敏 工作单位 广东南方电视台 职称 高工 意见 因本项目的特殊性与保密性要求,建议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2.专家2姓名 陈宇先 工作单位 广州市信息工程职业学校 职称 高讲 意见 结合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3.专家3姓名 谢江涛 工作单位 广东金融学院 职称 高工 意见 为满足本项目的技术服务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经与会专家充分论证,结合采购单位的实际使用需求,认为申请单位的采购理由合理。因此,认为申请单位的采购理由成立。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东省公安厅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黄华路97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15楼
联系人:蔡小姐 联系电话:020-87762909
传真:020-87762032 邮编:510060
(三)财政部门:广东省财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
联系人:广东省财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电话:020-83188580
发布人: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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