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人民法院数字化法庭建设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政一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正宁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其正宁县人民法院数字化法庭建设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ZYQY-19031
二、采购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高清庭审主机 |
2 |
台 |
2 |
智慧庭审系统 |
2 |
套 |
3 |
高清云台摄像机 |
8 |
台 |
4 |
摄像机支架 |
8 |
个 |
5 |
电容话筒 |
16 |
支 |
6 |
音频采集主机 |
2 |
台 |
7 |
庭审智能终端 |
4 |
台 |
8 |
法官电脑 |
6 |
台 |
9 |
法官电脑显示器 |
6 |
台 |
10 |
显示器专用桌面支架 |
6 |
个 |
11 |
书记员电脑 |
2 |
台 |
12 |
书记员电脑显示器 |
2 |
台 |
13 |
书记员电脑VGA分配器 |
2 |
台 |
14 |
大屏幕显示设备 |
4 |
台 |
15 |
安装支架 |
4 |
套 |
16 |
扩声音箱 |
4 |
只 |
17 |
功放调音一体机 |
2 |
台 |
18 |
2 |
台 |
|
19 |
2 |
台 |
|
20 |
2 |
台 |
|
21 |
2 |
台 |
|
22 |
布线材料 |
1 |
批 |
(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总预算:人民币捌拾肆万元整(¥840000.00)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非PPP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本项目相关营业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等资质证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书原件;
(4)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度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财务报表;截止开标时间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免税企业须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原件);截止开标时间近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缴纳专用收据和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料获取文件时须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须逐页加盖公章)一份。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时间:2019年11月21日上午08:00至2019年11月27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方式:现场自行获取
(3)地址:甘肃政一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西峰区岐黄大道1号东方丽晶茂B座1905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1日15时00分前(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甘肃政一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详细地址:西峰区岐黄大道1号东方丽晶茂B座7楼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地址及电话:
(1)采购方:正宁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张小平
联系电话:13909345289
地址:庆阳市正宁县兴旺路
(2)采购代理机构:甘肃政一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维鑫
联系电话:0934—8516633 18193457188
联系地址:西峰区岐黄大道1号东方丽晶茂B座1905室
甘肃政一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