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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进度 |
闵行燃机项目全厂特殊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 | 本期工程计划(暂定)2019年12月开工建设,F级(#2)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计划于2021年6月底投入商业运行;H级(#3)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计划于2021年12月底投入商业运行。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数量 | 招标范围 | 技术规格 | 工期要求/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文件价格(元) |
2019-QD-SHDL-0000-1-0034-1/3 | 闵行燃机项目全厂特殊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 | 1批 | 全厂特殊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本期工程计划(暂定)2019年12月开工建设,F级(#2)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计划于2021年6月底投入商业运行;H级(#3)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计划于2021年12月底投入商业运行。 | 上海市闵行区丽江路2号 | 1000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闵行燃机项目全厂特殊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等不良行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4.近3年内未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未进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集成、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7.投标人具有集成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8.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投标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与相关设备的技术接口、与相关系统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及系统参数优化。 9.投标人或技术支持方应具有特殊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或类似设备的集成、供货、安装、调试与通过消防验收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10.本次招标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设备、材料国内生产厂家有直接销售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进口设备、材料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的,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 11.专项资格及业绩要求 11.1资质要求:国家消防专业承包一级。 11.2业绩要求: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具有近5年内至少2个供货业绩,以上每个业绩必须同时满足:(1)供货总价为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2)供货范围包括水消防及气体消防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所供设备有1年及以上可靠运行的记录,且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已证明是安全可靠,未发生偷工减料、设备部件受力或腐蚀损坏等严重设备事故。 11.3 其他要求: 所提供的设备必须具备如下证明文件: 1)中国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有效检验证书和测试报告; 2) CCCF认证报告,进口产品应具有UL或FM认证。 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设备有关业绩列表(包括电厂机组的等级、设备容量等设备主要参数、用户名称、安装投产时间)和证明文件(包括合同主要参数及签字页复印件、用户使用证明、设备运行情况说明),以及设备曾经发生过的缺陷及改进效果,否则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