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都昌县政府采购办下达的(都购2019B000277061)号采购计划,九江市大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都昌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其刑事科技法庭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1、 项目编号:JJDC2019-JC064
2、项目内容:都昌县人民法院刑事科技法庭采购项目
序号 |
采购计划函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 (人民币:万元) |
相关要求 |
1 |
都购2019B000277061 |
都昌县人民法院刑事科技法庭采购项目 |
1批 |
25.83万元 |
详见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
3、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企业法人参与投标时需携带法人本人身份证、若为代表参与投标须出具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原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它采购活动。(告知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购买磋商文件的时间和地址:公告发布日期为2019年11月25日,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02日(周末、节假日除外)09:00~12:00,14:30~17:00 (北京时间)在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工业园天华机动车辆检测中心院内九江市大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9、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2月05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
10、磋商地点:都昌县工业园天华机动车辆检测中心院内九江市大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11、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文件,加盖公章):
1)响应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或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发出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人名称:都昌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人电话:1350702091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九江市大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都昌县工业园天华机动车辆检测中心院内九江市大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小巢
电 话:0792-5226898
电子函件:516082918@qq.com
邮 编:332600
开 户 名:九江市大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支行
帐 号:1404 8101 0400 2428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