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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人民检察院安防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2019-11-25 来源: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采购招标
项目名称 大邑县人民检察院安防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DYCS1903
公告类型 更正公告(采购公告)
采购人 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大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行政区划 大邑县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包件个数 1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大邑县蜀望路159号 联系人:冷老师 联系电话:028-88219109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大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大邑县晋原镇桃源大道276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88212148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大邑县蜀望路159号 联系人:冷老师 联系电话:028-88219109
公告发布时间 2019/11/22 15:58:59 媒体发布时间 2019/11/22 15:14:46
原公告类型 采购公告 原公告发布时间  
文件发售开始时间 2019/11/23 9:00:00 文件发售结束时间 2019/11/29 17:00:00
文件发售地点 (一)采购文件免费下载 (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后方可参与投标); (二)供应商要参加投标,应首先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https://www.cdggzy.com/),进入项目采购公告,点击“马上报名”,填写《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并在系统中提交; (三)在项目采购公告下方下载采购文件; (四)咨询电话:028-88266865(受理服务窗口)。 投标截止日期 2019/12/3 10:30:00
投标地点 大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邑县晋原镇桃源大道276号) 谈判/开标地点 大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邑县晋原镇桃源大道276号)
采购公告媒体及日期 2019/11/22 15:14:46 谈判/开标时间 2019/12/3 10:30:00
更正文件更正事项和内容

第九章评审办法 更正1(P83):原为“2.5最后报价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两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两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现更正为:“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更正2(P85):原为“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至少两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现更正为“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至少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更正3(P88):原为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X家的。现更正为“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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