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法院审判系统系统迁移及场所信息化项目招标公告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大安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为采购人所需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 项目名称:大安市人民法院审判系统系统迁移及场所信息化项目
用途:办公
货物名称:智慧合议系统等
数量:一批
简要技术需求:满足合议庭成员在合议会议室场景下进行案件合议业务需求;(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需求部分)
二、项目编号:0773-1941GNJLHWGK3768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国家强制性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如有)。
四、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1 营业执照副本;
4.2 《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购买时间 2019年11月27日--2019年12月04日(节假日除外,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的8:30 -11:30至13:00-16:00时,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购买招标文件,文件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五、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9,000.00元。投标保证金与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信封密封,独立于投标文件之外,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交纳,已到账时间为准。并将电汇凭证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到开标地点。
六、兹定于2019年12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盛仕嘉和商务宾馆会议室(地址:大安市江城东路44号)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七、采购预算额度:人民币148.2万元,投标报价超出该价格的,投标无效。
八、公示媒介: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联 系 人:林叶、王丽艳
联系方式:0431-81150785
采 购 人:大安市人民法院
地 址:吉林省大安市
联 系 人:华先生
联系方式:0436-5292011
保证金收款账号: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
账 号:431901478010801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