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编号:CCWS-LJ2019007
本招标项目 临江市花山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消防系统改造工程 已由 临江市政府采购管理 工作 办公室 批准建设,采购计划编号为:项目采购X[20191101]-0248号,建设资金来自 彩票公益金 。招标人为 临江市 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 竞争性谈判 ,诚邀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临江市花山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消防系统改造工程
1.2招标编号:CCWS-LJ2019007
1.3招标范围:图纸设计全部内容进行施工总承包,具体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1.4工程地点:临江市。
1.5工期:合同签订后至2020年6月末。
1.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7资金来源:彩票公益金。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1.9采购最高限价:162.9756万元。
2.谈判单位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2投标人须派出1名项目经理并参加开标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即一人一职,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所有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管〔2018〕28号)的通知,拒绝列入2018年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5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2.6 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参与投标)。
2.7财务要求:近三年(2016年度-2018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2.8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吉建管〔2018〕12号、【2019】11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2.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2.11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在2019年12月3日至2019年12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登录(http://bsggzyjy.cbs.gov.cn/)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登记,在项目流程信息页面中点击“我要投标”,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经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等同于开标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下午14时00分,递交文件地点(等同于开标地点)白山市浑江区江北街道翠柏路15号新政务大厅五楼【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白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北侧(第二)开标室.
4.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人数时,采购人另行组织竞争性谈判。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临江市民政局
地 址:临江市
联系人:潘先生
电 话:0439-5219786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江市怡景花园2号楼耳房
联 系 人:李经理
电 话:0439-5215558
监管部门:临江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