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学场所会议系统改造项目监理招标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学场所会议系统改造项目监理招标
项目编号: GXTC-CZ-D-194006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居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1-2828803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前程路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居老师 021-2828803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志鹏 18221717392
代理机构地址: 谈家渡路28号一楼13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学场所会议系统改造项目监理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学场所会议系统改造,包括扬声器、功率放大器、网络音频管理主机、物联网管理系统等。招标内容:提供会议系统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项目预算37万。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具有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颁发的设备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专业须为信息网络系统或信息资源系统。3.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6.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7.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12月17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2月06日 09:00至2019年12月1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招投标交易平台 (celap.e-bidding.org)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本项目实行在线报名和获取磋商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06日9时00分到2019年12月13日16时00分,登录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celap.e-bidding.org)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及其它资料(电子版);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在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完善公司基本信息后,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即可获取磋商文件,此为获取磋商文件的唯一途径。潜在供应商登陆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招投标交易平台后,应认真阅读有关获取磋商文件的须知,并按其要求进行操作。
磋商文件售价: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2月13日 08:30至2019年12月13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方式,首次报价不接收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需到达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前程路99号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学中心209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2月17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方式,首次报价不接收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需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磋商,电子响应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请供应商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通过“浦东干部学院投标管家”导出的etb格式响应文件(需存至U盘)及磋商文件要求其他资料在2019年12月17日9时30分前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前程路99号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学中心209室解密标书并参加磋商会议。
四、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公告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居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1-28288036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采购期间内属于有效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