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对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网、智能监控系统、12309便民服务大厅办公办案电子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JBCG2019000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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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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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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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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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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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网、智能监控系统、12309便民服务大厅办公办案电子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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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检察工作网、智能监控系统、12309便民服务大厅办公办案电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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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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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购内容为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034632.87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2034632.87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是否允许联合体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7.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7.2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证书叁级及以上资质;
7.3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12月06日8:30时起至2019年12月13日16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鹏发东方新城11楼)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2月27日9: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19年12月06日至2019年12月13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营口市西市区
项目联系人:贾灼 联系电话:0417-2219270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鹏发东方新城11楼
项目联系人:王克勤联系电话:0417-6127333-333
传 真:0417-6127333-898 邮箱地址:lnjbgs@126.com
开户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江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518801000140935
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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