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泸定县泸桥镇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政府采购(第二次) |
采购项目编号 | 5133222019000185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12-11 22:13 |
采购人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名称 | 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及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提供2018 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复印件;②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③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注:以上①②③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第③项适用于新成立的法人或组织、未进行财务审计的投标人、存在困难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印章),如在评标时不能明确界定,以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评审。(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①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②其他证明材料;注:以上①②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①提供 2019 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及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②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注:①承诺函适用于新成立的法人或组织、存在困难的投标人,如在评标时不能明确界定(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印章),以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评审;②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六)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①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10 年内(若投标人成立不足10 年的,承诺期限为成立之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格式自拟(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须单独提供情况说明);②未提供承诺函的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须单独提供情况说明)。(七)提供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八)提供未参加过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承诺函;(九)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注:企业参与投标时无需对此条进行响应,非企业参与投标时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注: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与投标时不需要提供。(十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注: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提供本证明书。(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备注:①以上承诺及声明函可参照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关格式或自拟格式填写均有效。②以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资格审查作未通过处理。③本项目资格审查仅限于本章涉及的所有内容,若供应商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齐全,其资格审查作未通过处理。④投标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⑤以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二、项目的特殊条件:(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或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四川省外企业须持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三、审查程序(一)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十四条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二)本项目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的资格性审查结果。(三)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
标书发售方式 | 网上下载 |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 2019-12-12 09:00到2019-12-19 17:30 |
标书售价(元) | 0 |
标书发售地点 | 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一环路西一段二号高升大厦九楼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9-12-30 15:00 |
开标时间 | 2019-12-30 15:00 |
投标地点 | 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一环路西一段二号高升大厦九楼 |
开标地点 | 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一环路西一段二号高升大厦九楼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泸定县泸桥镇人民政府,18180368393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新城政务中心一楼大厅119室,0836-3129229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唐先生,18283679040 |
预算金额(元) | 820000 |
招标文件 | < 附件 |
采购品目名称 | |
行业划分 | |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1.履约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并全部亮灯。 2.履约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资格预审公告链接 |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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