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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络视频实训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12-16 来源: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市级公告

 

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本级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智能网络视频实训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智能网络视频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JBZC2019_090202_302-JH0080-XM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奎儒

项目联系电话:010-571501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本级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亦路(团河段)2号

联系方式:白老师,8926956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奎儒,010-5715010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四号楼7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智能网络视频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 1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情况介绍:智能网络视频实训设备由基础网络视频监控和智能视频监控设备构成,其中学生实训模块包括:在实验室搭建模拟半球、筒机摄像机、数字高清球机、半球、枪机、NVR、平台及存储设备,以供学生规划、配置、维护;教师演示模块包括:在实验室搭建智能摄像机、高端NVR、综合业务平台及存储设备,以供教师向学生演示实训内容以及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新技术。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磋商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否;

7、是否允许进口产品采购:否。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 26.657952 万元(人民币)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12-14 09:00至2019-12-20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七区4号楼7层)。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报名请登录网址(http://39.97.225.57/qpoaweb/prg/gys/baoming.aspx?id=3703e3qw)点击报名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后现场购买磋商文件,届时请法定代表本人或被授权代表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本人购买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购买可不提供)。

磋商文件售价: ¥500.00元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12-24 09:00至2019-12-24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七区4号楼8层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12-24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七区4号楼8层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注: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发布。

项目编号:ZRGY-CCGP-19120103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奎儒

项目联系电话:010-57150105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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