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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超高清综合节目移动外场视音频系统-视频系统

2019-12-18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央标讯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央电视台超高清综合节目移动外场视音频系统-视频系统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电视录制及电视播出中心设备

采购单位 中央电视台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19年12月17日 12:49
首次公告日期 2019年12月04日 更正日期 2019年12月1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刁振楠
项目联系电话 64291720-8105
采购单位 中央电视台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赵老师010-68508752
代理机构名称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010-64291720转633,转81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梅豫家、刁振楠
附件:
附件1 【19-2627FZO】 【01包 4K IP转换网关、交换机摄像机,切换台系统集成等】发售稿(19.12.4发、2020.1.2开).pdf
附件2 19-2627-1更正公告-2019.12.17.docx



项目名称:中央电视台超高清综合节目移动外场视音频系统-视频系统
项目编号:0722-197FE2627FZO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刁振楠
项目联系电话:64291720-8105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2月04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9年12月17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中央电视台超高清综合节目移动外场视音频系统-视频系统第01包、第04包及第05包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zygg/gkzb/201912/t20191204_13489209.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第01包文件做如下变更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第5条“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9年12月25日(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至燕山大酒店2层“雅兰厅”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甲38号(当代商城旁边)”变更为“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1月2日9: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至北京金龙潭大饭店四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71号)”
2、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第6条“兹定于2019年12月25日9:00(北京时间)在燕山大酒店2层“雅兰厅”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甲38号(当代商城旁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变更为“兹定于2020年1月2日9:00(北京时间)在北京金龙潭大饭店四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71号)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3、投标人须知第11.1条第2款““系统集成部分的报价”:以人民币完税价报价,投标人的报价中已包括投标人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及所有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费用。系统集成部分的报价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3-2格式中的规定)”变更为
““系统集成部分的报价”:以人民币完税价报价,投标人的报价中已包括投标人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及所有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费用。系统集成部分的报价需列明各分项的取费依据。其中“安装调试费”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报价并列明取费依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3-2格式中的规定)”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条第3款“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表”按规定填写拟提供设备和服务以及系统集成部分的报价。投标报价中已包括投标人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及所有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费用。”变更为“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表”按规定标明拟提供设备和服务以及系统集成部分的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中已包括投标人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及所有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费用。”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3.1条、第25.3.3条、第四章第六条财务状况报告增加“注:如投标人未完成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允许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3条“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3的格式要求,在分项报价表中对每项内容提供报价”变更为“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1条“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5日9:00(北京时间)。”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月2日9:00(北京时间)。”

8、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条“开标时间:2019年12月25日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燕山大酒店2层“雅兰厅”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甲38号(当代商城旁边)”变更为“开标时间:2020年1月2日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北京金龙潭大饭店四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71号)”

9、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删除第34.4条。

10、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删除“注2:中标人向招标人报送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合同时,还须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提供系统集成部分分项报价的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系统集成或设备安装费明细),并作为系统集成部分合同的附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1、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2开标一览表表格变更为
投标总价
(=设备采购部分的报价合计+系统集成部分的报价合计)



12、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3-2分项报价表变更为

附件3-2.分项报价表(仅适用于本项目第01包“系统集成部分”)
包号/包名称:第01包/4KIP转换网关、交换机、摄像机,切换台系统集成等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需列明取费依据,如:深化设计、系统图纸、线表打印成册等(明细后附)。如没有该部分费用,请填写“无”。
按照2015年版《电子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计价依据》和《电子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报价(明细后附)。
投标人认为可能发生的费用,需后附明细。如没有该部分费用,请填写“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被授权人签字:
注:
不可填写“免费”或“赠与”或“已含”,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必须严格按此表要求填写,不得改变表格形式,如有需说明的内容请在“备注”一栏中填写。
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表”按规定标明拟提供设备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中须包括投标人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及所有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费用。如国家及有关部门对《电子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计价依据》和《电子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的取费标准有所调整的,应以国家及有关部门现行的标准进行取费。
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13、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需求书第5.4.1条第7款“△每台交换机随机提供100G多模光模块至少134个”变更为“△交换机随机提供100G多模光模块至少134个”
14、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需求书第5.4.1条第8款“△每台交换机随机提供40G多模光模块至少50个”变更为“△交换机随机提供40G多模光模块至少50个”
15、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需求书第5.4.2条第8款“△每台交换机随机提供25G多模光模块至少150个”变更为“△交换机随机提供25G多模光模块至少150个”

四、其它补充事宜:
第01包其他内容不变。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中央电视台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赵老师010-6850875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010-64291720转633,转8105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梅豫家、刁振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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