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邳州市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计划,本中心对邳州市公安局派出所综合指挥室电脑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
1.名称:邳州市公安局
2.地址:江苏省邳州市银杏大道与运平路交叉路口
3.联系方法:0516-86334817
4.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晓强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地址:邳州市花园路市民服务中心七楼706
3.联系电话: 0516-86622519
4. 采购项目联系人:孙继成
5.电子邮箱:pzsggzyjyzx@163.com
三、项目编号:邳公采(2019)179
四、采购项目
1.名称:邳州市公安局派出所综合指挥室电脑设备
2.简要规格描述:见附件。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2.89万元人民币(此报价为最高限价)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
七、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
③“诚信江苏”网或“信用中国(江苏)”网;
④“诚信徐州”网或“信用中国(江苏·徐州)”网。
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审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
八、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否。
九、报名及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1、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屏打印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投标相关各项事务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述年检合格的报名资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注明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红印章,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到本中心报名联系人处,如提供不全,其报名将被拒绝,复印件须在报价时提供原件核查。
5、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期限: 2019年12月23日至 2019 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 08:30至11:00,下午2:00至16:00
6、提交报名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5日下午16:00
7、本项目只接受报名
报名联系人:杨洪伟
地址:邳州市花园路政务服务中心7楼704室
电话:0516-86622719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见本公告后附件,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
十、响应文件接受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0年1月6日14:00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1月6日14:30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响应文件接收人:李峰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相关文件密封送达报价文件接收地点。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
十二、其他应说明事项
(一)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整,请于2020年1月6日14:30前通过投标人账户电子转账汇入如下账户(注: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和投标人名称必须相一致,并注明所交纳保证金用途以便确认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不接受以其他方式和时间提供的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
账 号:: 803030501421006731
(二)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徐州市政府采购网
(三)有关本次招标(谈判)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
十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四、询问和质疑
1.根据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邳州市公安局(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邳州市公安局(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邳州市公安局(采购人)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邳州市公安局(采购人)依法处理。
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 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邳州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0516-86334817
通讯地址:江苏省邳州市银杏大道与运平路交叉路口
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 179-谈判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