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会议室设备系统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会议室设备系统
项目编号: CZZB2019122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825-262530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
地址:遂宁市船山区燕栖街57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0825-291899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川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程女士0825-2625300
代理机构地址: 遂宁市船山区健坤城国际金融中心706A号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投标人报名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9年12月23日 09:00至2019年12月2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遂宁市船山区健坤城国际金融中心706A号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825-2625300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19.8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在遂宁市船山区健坤城国际金融中心706A号现场获取。获取谈判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模板附件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公司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公司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3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9年12月23日 09:00至2019年12月2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9年12月26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6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遂宁市船山区健坤城国际金融中心706A号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2月26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遂宁市船山区健坤城国际金融中心706A号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体现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优先采购产品、环保采购清单中产品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会议室设备系统项目,数量详见采购清单,质保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