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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洛社镇微型消防车及相关配套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9-12-27 来源:江苏省政府采购

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洛社镇微型消防车及相关配套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洛社镇微型消防车及相关配套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SLXCG-19049
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洛社镇微型消防车及相关配套采购项目(HSLXCG-19049)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洛社镇微型消防车及相关配套采购项目(HSLXCG-19049)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一)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为洛社镇微型消防车及相关配套采购,主要包括微型消防站消防车(22辆)及相关配套消防器材,供应商负责全部设备及其配套的供货、运输、调试、售后及质保等全套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三.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及采购人的采购要求。质量违约金:合同总价款的3%。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付10辆微型消防车及相关消防器材,2个月内完成全部供货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误期违约金2000元/天。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00万元。
(三)本项目 设定 最高限价,最高限价250万元。
三、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6%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6%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4)所选用设备、材料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落实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分别予以加1分(同一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重复加分)。
四、招标项目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五、投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单位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报价当月)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 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满足本次采购要求]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投标供应商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供应商企业在职员工,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19年06月-2019年11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交原件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打印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 不接受 进口产品投标。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条款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详见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试行))。
六、采购文件获取信息
(1)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获取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3)采购文件获取地点: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部(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1号楼15楼1515室)。
(4)采购文件售价:捌佰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其他相关事项: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接受邮寄。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01月21日13:00始;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01月21日13:30止,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洛社镇人民政府141会议室(洛社镇新兴西路5号);
投标文件接收人:周雪峰、程鸿晴
其他有关事项:无
八、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0年01月21日13:30分
开标地点:洛社镇人民政府141会议室(洛社镇新兴西路5号);
评审时间:2020年01月21日
评审地点:洛社镇人民政府141会议室(洛社镇新兴西路5号)
其他有关事项:无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代理机构名称: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767386199M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雪峰、程鸿晴
联系电话:0510-88203985
传真电话:0510-88207177
联系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1号楼15楼1515室
邮政编码:214100

采购单位名称: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206014035466Y
采购单位联系人:许逸雯
联系电话:0510-83310266
联系地址:洛社镇新兴西路5号
十、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正四副,电子文本壹份。
十一、投标保证金要求
本次招标 收取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_肆万_元整
保证金缴纳形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本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说明事项:无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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