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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机关交警、打击犯罪侦查支队、执法办案中心物业消防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12-27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区级采购

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机关 交警、打击犯罪侦查支队、执法办案中心物业消防项目 (项目编号:JZGPC-2019-072)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机关 委托, 天津市蓟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交警、打击犯罪侦查支队、执法办案中心物业消防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交警、打击犯罪侦查支队、执法办案中心物业消防项目
2.项目编号:JZGPC-2019-072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交警队、打击犯罪侦查支队、执法办案中心办公楼物业、消防服务。其中:保洁员7人,消防值班员7人,秩序维护员2人。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物业管理服务 交警队、打击犯罪侦查支队、执法办案中心办公楼物业、消防服务。其中:保洁员7人,消防值班员7人,秩序维护员2人。 90
 
三、项目预算
9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参加磋商供应商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2019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019年度至少1个月的由当地税款征缴部门或银行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2019年度至少1个月的由当地社保征缴部门或银行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若投标人为外埠来津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须具备天津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文件,提供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12-27到 2020-01-04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蓟州区兴华大街56号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投标人须将营业执照副本的扫描件和营业执照中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的扫描件,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与包次、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发送至天津市蓟州区政府采购中心官方报名邮箱“jzgpc_baoming@163.com”,提供扫描件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我中心将于收到邮件次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12:00前通过邮箱回复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人须于该日下午反馈收件信息“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至我中心邮箱,未及时反馈收件信息的视同当日已收悉《竞争性磋商文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邮件我中心将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22-82822858。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月4日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0-01-09 10: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1-09 10: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蓟州区兴华大街56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老师
2.联系电话:022-82822855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蓟州迎宾大街8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孙建明:15002221668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蓟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蓟州区兴华大街56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2822855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机关、天津市蓟州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蓟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市蓟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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