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武平县教育局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4]F[XJ]2019073的武平县教育局学校安防智能升降柱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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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2299 | 其他安全生产设备 | 其他安全生产设备 | 1 | 批 | 国内 | 656000 | 656000 | 中国电信定制 | 中国电信定制 | 无 | ||||
合计: | 656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伍万陆仟元整(¥656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相关学校;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文件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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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40 | 设备到货后 | |
2 | 55 | 验收合格后 | |
3 | 5 | 设备正常使用2年且无质量问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将保持有效期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0.2 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提出要求;甲方如提前解除合同的,本项目工作量完成未超过50%的,则甲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0%向乙方支付费用;若本项目工作量完成已超过50%的,则甲方应按合同总金额100%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如提前解除合同的,本项目工作量完成未超50%的,则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费用;若本项目工作量完成已超过50%的,则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10%向甲方支付费用。10.3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未按期完工,工程顺延,顺延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书面协议。10.4乙方保证在规定期限内交付使用本项目。因不可抗力造成逾期违约的,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5日内向甲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因素,甲方允许适当延期相应施工期。10.5如甲方未按时足额缴纳服务费用,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支付逾期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累计满[三十日]的,乙方有权中止提供相应的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逾期累计满[六十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提供所有服务并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仍应当承担补交欠费及违约金的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为龙岩市武平县。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4.1.1甲方承诺不得通过转让、出租、无偿使用或其他任何方式许可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使用本合同项目的服务。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相应责任。 14.1.2监控正常工作条件下,甲方应注意调整好摄像头的监控位置,因甲方摄像头设置不当导致采集的图像不可用等现象,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14.1.3若监控设备非因乙方因素导致电源中断或因受自然灾害及外力破坏而导致信息无法采集等问题,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14.1.4发生故障时甲方应积极配合协调处理,以减少故障处理历时。 14.1.5 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项目费用。 14.1.6 本业务是一种辅助监控手段,只作为甲方业务经营、行使职能等工作的辅助管理工具。甲方负责为本项目提供电源,并保证监控点设备的供电、保证监控点设备不受人为的破坏以及干扰、保证环境有足够的光线以供摄像机正常工作。甲方负责为本项目提供电源并承担设备电费 。 1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4.2.1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所有产品二年内乙方提供免费维保服务。此次采购的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修,国家无规定的,按厂家标准或与甲方协商结果保修。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到达现场不超过8小时。 14.2.2乙方应派工程师到现场安装、调试至正常工作,并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指导直至能独立操作、排除简单故障。 14.2.3乙方可视自身能力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14.2.4合同有效期内,保修期结束后,乙方有责任(或在货物使用地区指定有能力的合作伙伴)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但只收取配件费、成本费,并承诺优惠程度,免收人工服务费。 14.2.5保修期内,设备维修时间超过48小时的,提供同档次的备用设备。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武平县教育局 | 乙方: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
住所: | 武平县沿河西路49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梁鸿生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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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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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859567295 | 联系方法: | 1895909236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龙岩分行新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10010109001056927 |
签订地点:龙岩市武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