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0-01-13 16:41:34 来源: 本站原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乐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CG202001A03
二、采购组织类型: 政府集中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内容描述 |
1 |
乐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视频监控、电子警察、卡口等交通科技设备维护服务 |
1 |
项 |
¥437.4882万元 |
具体见招标文件。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供应商的资格;
2、本项目拒绝联合体参与投标;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各供应商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或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如有补充、更正、澄清均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前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澄清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澄清文件要求投标,否则责任自负。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2月7日 上午 9:30
七、投标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开标时间:2020年2月7日 上午 9:30
九、开标地点: 浙江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投标保证金:无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含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采购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5、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7-62591108
采购机构名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点: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A07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0577-61882629
传真: 0577- 61882627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乐清市财政局
地址: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501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7-57571330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