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海河教育园区一期建设视频监控维修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 (项目编号:RSGS-JN-2020-004)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机关 委托, 天津融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海河教育园区一期建设视频监控维修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海河教育园区一期建设视频监控维修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
2.项目编号:RSGS-JN-2020-004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视频维保采购
包号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预算(万元) |
第1包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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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三、项目预算
46.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且企业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业务范围应包含本项目相关内容; 3.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2019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和依法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成立不足1个月的供应商可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两个年度任一年度公司财务报表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上一个年度公司财务报表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如因供应商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01-15到 2020-01-21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海河创意中心(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9号)5栋325室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于规定获取文件的时间内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领购。【每日9:00-11:30,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本。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0-02-01 09: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2-01 09: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海河创意中心(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9号)5栋325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郭老师
2.联系电话:022-59606861转816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路19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彭乐:022-28392171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融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海河创意中心(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9号)5栋325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59606861转816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机关、天津融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融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