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新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乙方:龙岩市天海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2]WZ[GK]2019060-2的龙岩市新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新罗区全民健身综合体育馆音响、灯光及LED显示屏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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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2091299 | 其他音频设备 | 普通音箱系统 | 1 | 批 | 国内 | 140030 | 140030 | itc | itc | 无 | ||||
1 | 1-2 | A02061914 | 体育比赛用灯 | 灯光系统 | 1 | 批 | 国内 | 272260 | 272260 | 德洛斯 | 德洛斯 | 无 | ||||
1 | 1-3 | A020207 | LED显示屏 | LED显示屏 | 1 | 批 | 国内 | 202210 | 202210 | 蓝普 | 蓝普 | 无 | ||||
合计: | 6145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壹万肆仟伍佰元整(¥614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文件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①到货验收:设备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中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由采购人会同中标人一同拆封,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并与投标(招标)技术参数、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中标人解决,如影响安装則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②设备安装完工验收:中标人应负责将本次采购的设备运至采购人指 定地点并进行安装调试,调试完成后提请采购人共同验收。 ③设备正常运行满三个月,中标人与采购人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进行最终竣工验收,在此期间,如发现设备质量问题,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无条件免费更换新设备并调试直至设备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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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本项目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 | |
2 | 5 | 余款5%于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二年。
10、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10.2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付款时间按时足额支付款项(含履约保证金)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甲方应按总价款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龙岩市新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乙方: | 龙岩市天海贸易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天平路36号区交通综合大厦七层 | 住所: | 龙岩市恒兴绿景六号楼F梯511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邱志民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950819929 | 联系方法: | 1386022309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龙岩北门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10100409000060825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