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乙方:上杭耀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3]HY[XJ]2019032的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办公大楼会议室视频传输系统升级高清改造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有,附件:会议室改造清单。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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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2080804 | 音视频矩阵 | 音视频矩阵 | 1 | 批 | 国内 | 808730 | 808730 | 魅视 | UHD36-4K等 | 无 | ||||
合计: | 80873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万零捌仟柒佰叁拾元整(¥80873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临江镇北大路12号;
4.3交付条件:按合同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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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5% | |
2 | 5 | 质保一年完成到期后,无息支付剩余的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双方签订之日起。
10、违约责任
双方友好协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货物必须为原装的合格设备,同时若国家要求强制3C 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国家的3C 认证。中标人不得使用无认证的产品、组装设备、无标产品、旧设备、翻新设备、二手设备、走私设备。如发现有上述情况,将退还全部设备并追究赔偿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上杭县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设备安装要求 ①所有接收器和发送器的音视频接口均要求HDMI。 ②矩阵能够实现每路音频信号分离出音频输出卡输出到调音台。 ③五个会议室矩阵之间通过光纤输入输出卡直接实现信号对接。 ④要求4K HDBaseT*2 输入/输出卡与4K HDBaseT*2 发送/接收器能匹配使用。 ⑤拆除所有不再使用的旧线并整理相关音控制室线缆环境。 ⑥因项目为旧系统改造,乙方必须结合实际情况按业主要求进行现场施工。 14.2 工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交货,30个工作日内交付使用。 14.3 售后服务要求 ①项目质保期为一年。 ②免费派驻1人1年蹲点保修服务,做好设备维保和协助做好视频会议会场操作工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特别约定,乙方移交设备时,应该设备参数、密码等完整移交甲方。乙方不得在设备上留置任何影响甲方使用密码等各种使用限制设置,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甲方: |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乙方: | 上杭耀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上杭县北大路12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梁坫标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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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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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3842318 | 联系方法: | 1530601991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75010100100085653 |
签订地点:上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