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苍梧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诉讼服务中心设备、网络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综合布线系统建设(WZZC2020-G1-10001-YZLW)
更正公告一
各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 苍梧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诉讼服务中心设备、网络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综合布线系统建设
二、采购项目编号: WZZC2020-G1-10001-YZLW
三、采购人名称: 苍梧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黎毅华 联系电话:0774-2682349
地址:梧州市龙圩区龙城路21号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龙湖北二路19号(东岸美墅A1)
联系人:梁洁华、朱梓烨
联系电话:0774-3859935 传真:0774-3859930
五、首次公告日期 :2020年1月15日;
六、更正日期 :2020年2月7日;
七、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1.本项目 招标文件第67-68页《第四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二点“评标方法”第6点政策功能分(节能、环保及区内产品)第(1)、(2)点 原为:
(1)属于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清单内未标注“★”的品目)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出投标产品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其所占项目(或分标)预算金额比例得0至1分,满分1分。
(2)属于财政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出投标产品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其所占项目(或分标)预算金额比例得0至 1分,满分1分; 现更正为:
(1)属于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清单内未标注“★”的品目)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出投标产品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其所占项目(或分标)预算金额比例得0至1分,满分1分。
(2)属于财政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出投标产品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其所占项目(或分标)预算金额比例得0至 1分,满分1分;
备注:以上(1)、(2)分值计算公式列举说明,如某供应商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总值占本投标报价的比例为35.6%,那该项得分为1×0.356=0.356分;
2.更正理由:澄清。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