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null
null
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招标公告/详细

武平县融媒体中心大屏建设货物类采购项目

2020-02-13 来源:福建武平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武平县融媒体中心

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平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4]ZHZX[XJ]2019001的武平县融媒体中心大屏建设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2091099 其他电视设备 其他电视设备 1 国内 447500 447500 大华、华硕等 DHL550UDM-ES等详见响应文件
合计: 4475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柒仟伍佰元整(¥447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平川街道政府路98号;

4.3交付条件:设备配件齐全,到货并安装、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标准:设备按国家相关标准、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相关条款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6.2 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卖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1) 出厂检验: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6.1验收标准的要求。(2)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乙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甲方。(3)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乙方并会同甲方及有关部门或专家(如需)按第6.1款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最终验收。发现虚假响应参数,将不予以验收。6.3乙方对国内交货的货物应单列清单注明。属于进口货物的须提供报关单等相关完税证明。如需办理进口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6.4 在验收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6.5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交付中标金额的90%,正常使用满一年后交付剩余的1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及完成安装调试或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以上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提供标的设备质量及安装调试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承担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叁拾的违约责任。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款项,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以上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单位所在地(龙岩市武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武平县融媒体中心 乙方: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平分公司
住所: 武平县平川街道政府路98号 住所: 武平县平川街道政府路98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林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修裕斌
联系方法: 13950848394 联系方法: 1395948566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武平支行
账号:   账号: 415662769125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2月13日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招标

    同地区推荐招标

      地区其他招标